近日,印尼能源與礦產資源部正在與印尼財政部共同研究,計劃設定新的采礦權稅收制度,以增加印尼政府的煤炭相關收入。目前該提案正在研究中,具體時間安排尚未公布。
在當前印尼采礦權稅收制度下,開采特許工作協議持有者及已經將采礦許可轉換為特殊采礦許可證的協議持有者向政府繳納的采礦權稅率統(tǒng)一為13.5%,另外,采礦業(yè)務許可證持有者繳納的采礦權稅率為3%、5%、7%不等,具體取決于所生產煤炭品質。
據了解,根據此次提案,調整后的采礦權稅率將隨煤炭基準價上漲而上調。當印尼動力煤基準價(HBA)煤價低于70美元/噸時,采礦權稅率為14%;煤價70-80美元/噸時,稅率為16%;煤價80-90美元/噸時,稅率為19%;煤價90-100美元/噸時,稅率為22%;而當市場煤價上漲至100美元/噸以上時,采礦權稅率為24%。
在新的采礦權稅收制度下,所有印尼煤炭生產商繳納采礦權費的標準將一致。這種分級的稅收制度將有助于印尼中央政府大幅增加非稅收收入。